未婚子女、非婚生子女、未婚妈妈及同居生子之
时间:2015-12-30 浏览量:未婚生子去塞班生孩子不罚款!
答: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可是,非婚生子女(未婚生子、私生子及同居生子)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一般来说,各地政府均有相应规定,比如,北京市政府关于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办法规定,非法生育的孩子登记入户时,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生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薄》、生父母《居民身份证》、婴儿母亲所在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亲子鉴定证明及《结婚证》(婚内非法生育)。如果不能提供结婚证就不给入户!而婚内合法生育之孩子则可以在北京办理入户,更进一步现露歧视非婚生子女之端倪。
地区不一样可能手续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例如:
湖南未婚生子是法律是不允许的,被视为超生。但是您已经生了的话,只要接受处罚,小孩是可以上户口的,您需要交纳您男女双方去年总收入的两倍罚金,双方开除工职,接受这样的处罚后,您小孩就可以上户口了,对以后上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未婚妈妈的孩子属于法律范畴内非婚生子女的一种情况。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未婚妈妈的孩子属于第一种情况。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这其中包括对未婚妈妈的孩子。这种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
未婚妈妈的孩子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在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中都有规定,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妈妈的孩子)和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未婚妈妈的孩子而言,其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工作单位及住地对其成长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身份不是自己所选择的,社会各界应当对当事人的隐私给与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他们更
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我们要给他们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应当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不论生父还是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时为止。如果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那么非婚生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从法律上保护了未婚妈妈的孩子享有生存和教育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的规定,使我国的非婚生子女(含未婚妈妈的孩子)和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的义务,使未婚妈妈的孩子不得因为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对于非婚生子女(含未婚妈妈的孩子)的问题,一些国家都规定了准证和认领制度,以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的关系,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这项制度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区别。我国的婚姻法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观点交锋
不应提倡但要宽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
首先,对于“未婚妈妈”这种社会现象不应提倡,因为毕竟这不是一种常规的社会状态。而且“未婚妈妈”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孩子的教育问题,单亲家庭的孩子很容易出现心理上的残疾和人格缺陷。
此外,在传统的中国文化背景下,未婚先孕不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情。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渐渐变得没有那么禁锢,所以,对于未婚妈妈我们又应该多一些宽容的心态来对待。
这也是为了避免另外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近些年来未婚先孕的女子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厕所,抑或是因承受不住社会压力而跳楼自杀等事件偶有见诸报端。这些问题的出现就是源于社会给予未婚母亲的舆论压力太大,这也是不对的。因此,只有给这个群体多一些宽容和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不能鼓励未婚生子
(国家一级律师岳成)
2002年我国颁布了《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鼓励晚婚晚育。对那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待遇和婚生子女是没区别的。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权利,谁也不应该歧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妈妈却要面临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生活上的压力,而且在中国的法律界还没有针对未婚妈妈实行法律援助的机构和组织。各项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未婚妈妈的权益很难获得保障。
我比较传统,不赞同未婚生子,但也没有指责的意思,我很同情这个人群,但是仍然认为我们的社会不应提倡这种“我就不要男人,我就生个孩子,由我自己抚养”这种未婚生子的社会现象。因为将来会面临着很多的困难,首先是在城市落户的问题,非婚生子虽然也能上户口,但代价是先要交纳一笔高昂的罚款。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如何避免孩子心理上的不健全等等。因此,这种未婚生子行为绝对是不可以鼓励的,现在这在中国也确实不是普遍现象,只是作为个案来探讨。
不应歧视未婚妈妈
(英国sussex大学妇女研究所访问学者苗野)
在我们国家单亲家庭主要是指离异以后的,在国外大部分还是指未婚妈妈。在国外对未婚妈妈的争议更多是在社会福利方面,有人说她们不好,只是觉得她们占了社会福利的便宜而已,不是像我们更多是在道德方面。
通过研究发现,单亲家庭的孩子都特别孤独,他们特别希望能有一些社交活动。许多未婚妈妈觉得比如像换个灯泡、水管坏了这样的事情都会让她们崩溃。我在丹麦和挪威去参观了不少单身家庭中心,他们提供的服务是比较切实的,比如有一个二层小楼,这个社区所有单亲家庭的孩子随时可以到这儿来,晚上可以在这儿住,妈妈出去约会了,孩子晚上就在这儿住,在这儿吃饭干什么都可以。而在英国未婚妈妈的梦想就是白马王子能骑着马把她和孩子一起接走。
在中国确实会碰到非常多的困难,因为中国对于未婚妈妈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未婚妈妈以及她的孩子的许多最基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就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太大,既然我们的舆论、我们传统的观念给这些孩子带来这么多伤害,为什么我们不能改呢?如果我们接纳他们,把他们当成正常人,这个问题不就没有了吗?所以我认为首先应该消除对单亲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