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生二胎回国后属于超生?
时间:2015-10-29 浏览量:香港跟中国大陆风俗是有所不同的,香港是开放的社会,讲求人权自由,能包容未婚生子或多胎生育的政策,有或没有结婚证办理的手续都是一样的。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规定,出生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童庄丰源拥有居港权。自此,内地人在香港生孩子,可依法享有香港居留权成为不争事实。内地孕妇,可名正言顺到港生仔。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有个美好的将来,现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凡是在香港当地出生的孩子均可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越来越多的准妈妈关心这个话题:香港生完二胎回来后,地方计生办还要罚款吗?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去香港生二胎最多属于超生,但是可以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你没有在本省生育或者中国内地其他地方生育,所以不适用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但你又是中国内地身份,所以你是算超生的。但是中国公民涉外生育,只要不在中国抚养,就不算在超生个数内。
简单一句话:不会被罚款。
你孩子也只是暂时回乡探亲而已,毕竟如果交了罚款(社会抚养费)就会给你登记内地户口,给你内地的医疗教育之类的,这样你有两份中国公民身份,有违公民法,没有官员回给一个已经是中国公民的人强行再给予一次上户,这个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不收社会抚养费的原因。
以上是法律界定而已,具体政策执行要看你当地的官员如何解读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进而导致各地执法情况不一,毕竟涉外婚姻生育法,没有特别强调如何界定你宝宝是在内地生活(上户),还是在内地探亲。
所以如果你当地计生办要强行给一个香港人上内地户口确实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说明他们没好好理解法律,有越权行为,有待出台《中国内地公民涉外生育法案》,只能大家都等等吧。
如你在香港生第一个,那你的第一个宝宝就是拿香港身份证,他就是一个香港居民,你的这个宝宝不是内地人,也不计算在你家庭子女数中,你的第一个宝宝与内地无任何关系,内地任何事情与他无关。
第二个在内地生,不属于超生,因为你以前没有在内地报过户口。当然你不要傻到向街道计生的人吹嘘你太有钱了,钱太多烧得不行花不完所以你以前在香港或美国生过1个或N个,不要没事找事自找麻烦。
你的第一个宝宝是香港居民,任何香港居民都可以自由出入内地,也可以在内地读书、居住、生活,不受任何限制。